2005年1月1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一版: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网上骂人色狼 网下被诉公堂
我省受理首例由网上纠纷引发的刑事官司
本报记者 陈卓

  “2004年9月19日23时14分51秒,‘熊太保’(网名)在杭州宝贝网上以楼主身份发布‘[公告]请注意杭宝色狼!!!!!!!!!!!’称:‘浪漫樱木’公然露下身!做出极其恶心的行为!”现实中,邵某(网名“浪漫樱木”)把池某(邵某认为其网名是“熊太保”)告上了法院,案由是侮辱罪,诉状中开篇就讲到了上面这段。12月17日,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。
  “浪漫樱木”认为,“熊太保”上面所说的,是歪曲事实,故意侮辱他,并对他的名誉“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”。据“浪漫樱木”说,“熊太保”在杭州宝贝网管理员制止的情况下仍然不甘心,又在这个网上注册了网名“就是这畜生”和“TOP-POWER”再次发布“杭州宝最大可耻之畜”的帖子,在没有经过“浪漫樱木”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布他的真实照片,“直接而恶毒地伤害本人”。
  “浪漫樱木”在诉状中说到,“熊太保”发布的恶意帖子被其他人回复113个帖子,后来又被数千网民浏览。杭州宝贝网的一些不知情的网民把“浪漫樱木”评价为“露癖狂”、“下流”、“杀无赦”、“B4(指打死)这种人”、“够龌龊的”、“臭狗屎”等等。“浪漫樱木”认为,“熊太保”的行为使自己的精神遭受巨大的打击,他在被侮辱后在单位怕被同事(有的同事也是杭州宝贝网的会员)指责,抬不起头,情绪低落;在家担心家人指责。每天“痛苦相伴,惶惶不可终日”。“浪漫樱木”说他的精神接近崩溃,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被确诊为焦虑忧郁症。“浪漫樱木”在认为自己受到侵害之后,还做了“保全行为”的公证——对网页内容进行保全。
    11月4日,“浪漫樱木”再次到公证处进行“保全证据”公证:“浪漫樱木”查询到“熊太保”的身份信息和电话号码,为了向对方确认事实和对方的真实身份,打电话给对方进行核实。
    12月31日,“浪漫樱木”把一张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递到了法院,变更了原先单纯的刑事诉讼请求。“浪漫樱木”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人在杭州宝贝网上停止侵害,以公开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。“浪漫樱木”认为,“熊太保”的恶意行为严重地侵害了他的人格权益,他要求对方赔偿33844.70元。池某的代理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云则认为,网上行为虽应受法律调整,但“退一万步讲”——即使有足够证据证明池某真的发过诉状所说的帖子,也只是属于“言论自由”,够不上刑事犯罪标准,也不涉及民事侵权。
  据了解,这种由于网上闹的纠纷引发现实中的刑事官司的,在我省尚属首例。
  上城区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。